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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上市公司高管要严守三条“高压线”

来源:证券日报(北京) 发布时间: 2018-02-09 09:41:36 编辑:诚富

导读: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日前表示,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要吸取经验教训,严守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三条“高压线”,依法履职,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思想,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把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工作做的更扎实更生动。

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日前表示,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要吸取经验教训,严守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三条“高压线”,依法履职,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思想,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把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工作做的更扎实更生动。

日前,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了2018年度第1期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规范督导专题培训,主要针对2016年—2017年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。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、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陈益民出席开班仪式并进行专题授课,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刘榕主持会议。

曹勇从提高依规守法意识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、切实忠实勤勉尽责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监管政策、监管要求进行了全面介绍。他着重强调了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的重要性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
他表示,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,上市公司信息是市场生命线,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,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。目前,极少数上市公司还存在着编制虚假财务报告,信息披露故意使用晦涩语言给投资者理解带来歧义;业绩预报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;未按照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完整披露;违规担保未披露,关联方、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;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,故意延迟信息披露;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、非主观上对特定群体的信息披露等问题。

陈益民就2017年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处罚情况做了详细介绍,结合典型案例着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、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。他指出,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违法案件依然多发,财务造假更加隐蔽,信息披露被滥用非法牟利;内幕交易大案频发,并购重组仍是重灾区,“短线坐庄”情况突出。

他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,一要“慎独”、守密;二要不碰底线;三要对常见违法行为严加防范;四要加强与控股股东的信息沟通,选好重组对象。